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为保证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按照法律授权从2008年1月1日至今,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和办法。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收入、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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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为保证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按照法律授权从2008年1月1日至今,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收入、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规定制定了配套政策,包括收入确认标准、工资扣除、财产损失、重组清算、资产处置、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所得税政策;二是制定并出台落实新税法的各项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三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规定制定了配套政策,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目录,环境保护产业、节能节水产业、安全生产产业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税收政策及认定要求,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税收政策及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要求,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政策及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要求,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同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2009年面对着不利的经济形势,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出台了相应得扶持政策,包括对年所得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继续延长下岗再就业所得税优惠,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进行调整等政策。对于国家的扶持政策,我们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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