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有关规定, 2010年4月1日起将对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税方式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市车辆购置税征税大厅推行POS机刷卡缴税方式(长海县国税局暂不实行),届时纳税人可以采取POS机刷卡缴税、转账缴税、现金缴税等多种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税基本流程
(一)POS机刷卡缴税
采用POS机刷卡缴税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后,在POS机受理窗口划卡缴税(POS机可以受理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并在“POS签购单”上签字确认,税务机关审核相关信息无误后即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转账缴税
采用转账缴税的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同时,须提供开户银行资料(包括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逐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税。纳税人自办理划缴税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异地延至7日)后,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到申报大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现金缴税
车辆购置税缴税方式调整后,采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将不能即时取得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可到各商业银行办理缴税。纳税人自办理划缴税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异地延至7日)后,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到申报大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为方便您快捷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我们建议您采用POS机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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