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大局,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决定,2009年9月继续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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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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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秩发[2009]288号
商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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