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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办税服务- 个体工商户- 场景服务- 税收管理- 停业、复业登记-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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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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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2.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停业最长期限是多少?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 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是否需要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核准的停业期间可免于纳税申报。
  
  4. 个体工商户如果在停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个体工商户如果在停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交应纳税额;对不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实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5. 个体工商户申请停业了还需要交税吗?
  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业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6.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
  (1)已办理停业的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需恢复生产、经营的,应于停业期满前或提前复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停业复业申请登记表》,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并于恢复生产经营次月申报纳税。
  (2)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期限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延期。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视其为已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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