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申请成品油经营纳税人在使用税控加油机前5个工作日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报《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登记表》(一式一份)向税务机关提出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并进行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即时转综合业务部门。 3、综合业务部门做初始化处理。 综合业务部门接到综合窗口转来资料5日内通过税控加油机管理系统制作发行IC卡,持IC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税控加油机装置初始化,系统根据回读初始化数据发行纳税人报税IC卡,完成纳税人税控加油机系统初始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