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 纳税人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并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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