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用户名 @dalian.cn 密码
                                     
中文 | English | 日本语 | 한국어 버전|繁体中文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法规  
  征纳互动  
  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 首页- 办税服务- 办税指南- 定期定额
内容检索:
 
 
定额管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6/22
字体:【】 【】 【
  一、定期定额
  
  1、范围: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所需资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4、工作流程:
  
  
  
  
  
  
  
  
  
  
  
  
  
  
  
  
  
  
  二、定额调整

  1、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或经营情况连续三个月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30%,或者主管税务部门经调查认为需要调整定额的。
  2、办理时限: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3、所需资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4.工作流程:

  流程图
  
 
打印】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你是访问网站的第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Copyright © 200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 Reserved
辽ICP备0901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