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用户名 @dalian.cn 密码
                                     
中文 | English | 日本语 | 한국어 버전|繁体中文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法规  
  征纳互动  
  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 首页- 办税服务- 办税指南- 纳税担保
内容检索:
 
 
纳税保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4/22
字体:【】 【】 【
  、基本规定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即可要求纳税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缴纳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人
        纳税保证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报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窗口。纳税担保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税目名称;
  (2)纳税人应当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期限;
  (3)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和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
  (5)保证人的存款账号或者开户银行及其账号;
  (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流程图

 
打印】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你是访问网站的第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Copyright © 200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 Reserved
辽ICP备0901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