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即可要求纳税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缴纳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 二、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人
纳税保证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报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窗口。纳税担保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税目名称; (2)纳税人应当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期限; (3)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和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 (5)保证人的存款账号或者开户银行及其账号; (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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