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申报
每月申报期内,生产企业向主管征税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其中涉及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项目的填报方法是:
(一)“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第7栏):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加上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后的合计数填报;
(二)“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第15栏):根据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4a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三)“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扣税额”(附表二第18栏):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合计数减去当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加上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15c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后填报。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申报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须将这部分出口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同时,对以前单证不齐在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数据也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AA类、A类企业不需此项操作);对于有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还要将当期新办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信息、当期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信息、进口料件明细数据一并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以上申报数据称之为免抵退税明细申报数据。
将当期全部信息录入到申报系统之后,首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检查无误后通过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电子申报数据。
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企业须把明细申报数据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预申报,待退税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后,会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再根据退税管理部门的预审结果对原申报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进行正式申报。出口企业也可以不到退税管理部门直接进行预申报,而通过远程申报的方式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
(一)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当期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2、申报资料:当期免抵退税明细电子申报数据。
3、申报方式:上门申报、远程申报
4、申报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管理部门(申报受理岗位)
5、注意事项:
① 企业在正式申报之前可以进行多次预申报;
② 在特殊情况下(如当月没有明细申报数据、当月明细数据全部为单证不齐等情况),企业也可以不进行预申报,而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③ 为确保税务机关在审核之前,能够取得海关电子信息,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应及时到“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提交相应出口数据,在数据提交时,应注意提交数据的金额、数量、币别等项目是否准确。
④ 出口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指定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
(二)流程图
三、生产企业正式申报
(一)正式申报前的准备 生产企业完成预申报并进行了预审反馈信息处理之后,便可以进行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在正式申报之前,企业需要先将已经申报的并经征税部门签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部分信息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录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该表可以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对于没有经过预申报而直接进行正式申报的企业,须在录入汇总申报数据之前,进行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数据录入完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出相关报表,生成电子申报数据。电子申报数据分为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其中明细申报数据包括: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明细数据、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明细数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数据(对于进料明细每月超过200条的,打印明细表时,可只打印第一页和最后一页)、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收齐前期单证明细数据;汇总申报数据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数据。
将所有的申报资料准备好后,生产企业便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退税窗口(申报受理岗位)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其申报电子数据可以采用上门申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远程申报的方式。
(二)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
生产企业将通过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直接报送到退税管理部门。
2、远程申报
生产企业将通过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从企业端传输到税务局端,随后将纸质资料报送到退税管理部门。
(三)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的以纸质资料报至税务机关时为准。
(四)申报资料 1、AA类企业:
(1)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包括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4)出口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销售明细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 新办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或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8)《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0) 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或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11)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2)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提供)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A类企业:
(1)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包括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4) 新办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8)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9)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提供)
(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1)保税区内二次报关企业需报送备案清单。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将相关资料退还出口企业。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B、C、D类企业:
(1) 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包括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单证收齐明细)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5) 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自动核销除外)或远期收汇证明单(自营出口货物提供)
(6)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自营出口货物提供)
(7)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提供)
(8)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9) 新办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0) 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1)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2)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提供)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17)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