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贸企业预申报时间、方式 为提高企业申报的质量,保证正式申报的准确性,外贸企业在正式申报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退税管理部门)进行一批次或多批次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申报(以下简称预申报)。预申报主要有以下方式:上门预申报、远程预申报、自助预申报等。 1、上门预申报指出口企业办税人员将申报电子数据复制在软盘、可移动磁盘等设备,携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退税窗口负责申报受理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预申报,取得反馈数据。 2、远程预申报指出口企业通过广域网,将申报电子数据上传至主管退税机关指定的网络地址,由税务机关的远程审核系统自动进行预审核,企业通过下载取得反馈数据。 3、自助预申报指企业办税人员携带预申报电子数据到大连市国税局指定的预申报地点(主要指申报大厅),将预申报电子数据读入国税局提供的机器设备进行自助预审核,并通过数据导出取得反馈数据。 二、外贸企业预申报 1、外贸企业的办税人员将本企业当期(批次)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2、外贸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当期(批次)预申报明细电子数据 3、外贸企业将预申报明细电子数据报送给退税管理部门(上门预申报)或通过远程网络进行预审核,并取得预审核反馈数据; (1)上门预申报:申报受理人员需即时受理,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对企业预申报电子数据进行“预审核”操作,并将预审核疑点文档保存到企业携带的软盘等设备上。 (2)远程预申报:不需税务人员进行操作。 4、外贸企业将预审核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在系统内进行“预审核反馈数据处理”操作,以反馈数据对申报系统中的申报数据进行适当调整。 5、退税审核系统操作说明 外贸企业退税管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预审 三、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