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其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实行免税政策。其免税证明的办理如下: 一、生产企业申请 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下列资料向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收汇核销单(自动核销除外);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发票 4、《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来料加工)》(简称《明细表》,一式两份) 5、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若申报免税时出口货物报关单尚未收齐,则需要在《明细表》中的"单证不齐标志"中填写相应标志,如缺少报关单的填"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