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三)所需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二份); 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