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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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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需资料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税款之日起7日内解缴入库。
  
  延期申报
  适用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所需资料
  需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爱理后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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