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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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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商品混凝土。

(二)所需资料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向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向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四)办理时限

税源管理部门接收综合窗口转来资料后,于3日内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资料转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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