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商品混凝土。
(二)所需资料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向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向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四)办理时限
税源管理部门接收综合窗口转来资料后,于3日内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资料转综合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