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
(二)所需资料
1、纳税人申请
总机构纳税人填报《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综合窗口,市局各一份),并持下列资料资料(一式二份,综合窗口,市局各一份)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1)汇总纳税申请;
(2)下属连锁经营企业名单(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提供);
(3)被汇总分支机构名单(汇总缴纳消费税企业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申请
总机构纳税人填报《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综合窗口,市局各一份),并持下列资料资料(一式二份,综合窗口,市局各一份)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1)汇总纳税申请;
(2)下属连锁经营企业名单(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提供);
(3)被汇总分支机构名单(汇总缴纳消费税企业提供)。
(四)办理时限
税源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综合窗口转来的资料一同报综合业务部门。
(五)文书式样
《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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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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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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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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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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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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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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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汇总缴纳征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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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企业标志 |
ٱ是 ٱ否 |
单独纳税 |
ٱ是 ٱ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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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汇总比例 |
季度汇总比例 |
年度汇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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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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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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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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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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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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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式二份,综合窗口,市局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