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纳税人办理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交验,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情况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帐联) (3)购税控发票还须提供下列资料查验: 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A、《专用发票汇总表》 B、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 A、《普通发票汇总表》 B、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对方有效证明 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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