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以下七项行为之一的,应即时填制《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1)、年度内连续3个月未申报; (2)、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或负申报无正当理由; (3)、倒卖、虚开、索取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能按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5)、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 (6)、经常变动经营场所且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的;
(7)、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核算。
2、整改期满恢复或继续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
整改期满,税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查验,对改正的纳税人,填写《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对未改正的纳税人,按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处理。
(二)所需资料
(三)办理流程
1、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以下七项行为之一的,应即时填制《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1)、年度内连续3个月未申报; (2)、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或负申报无正当理由; (3)、倒卖、虚开、索取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能按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5)、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 (6)、经常变动经营场所且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的;
(7)、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核算。
2、整改期满恢复或继续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
整改期满,税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查验,对改正的纳税人,填写《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对未改正的纳税人,按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处理。
(四)办理时限
整改期满,税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查验,对改正的纳税人,填写《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对未改正的纳税人,按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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