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规定 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二、 工作流程 (一)车辆过户资料 1.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过户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车辆转籍1.车辆转出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转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转往大连各区 (市)县的须提供落籍地车辆行驶证原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车辆转入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车辆购置税完税档案; (3)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补证1.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更换发动机的,需提供所更换新发动机的合格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及更换证明(加盖公章),更改后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2)更换发票的,需提供销售商开具的更换发票说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和新开具的购车发票,如车主名称发生变更,还需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补证的,车主应提供在《中国税务报》或《大连日报》或《大连晚报》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 三、 应用文书式样 (一)《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二)《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三)《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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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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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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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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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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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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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原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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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新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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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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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 |
过户前车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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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前车主身份
证件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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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籍 |
转出 |
车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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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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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
车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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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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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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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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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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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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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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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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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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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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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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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后的车主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过户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过户前原车主提供的完税证明号码。 3、办理转籍手续的,车主本人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转籍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转籍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转入、转出车主名称应填写同一名称。 4、办理既过户又转籍手续的,过户后的车主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转籍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过户、转籍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转出车主名称及地址”填写过户前车主名称及地址;“转入车主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填表车主的名称及地址。 5、办理变更手续的,车主本人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变更栏。 6、本表“备注”栏填写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7、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车主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现将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档案(编号: )及档案袋内资料清单(编号: )转交给你们,请查收。 (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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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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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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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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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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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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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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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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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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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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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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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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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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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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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