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用户名 @dalian.cn 密码
                                     
中文 | English | 日本语 | 한국어 버전|繁体中文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法规  
  征纳互动  
  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 首页- 办税服务- 办税指南- 服务承诺
内容检索:
 
 
限时服务承诺事项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7/07
字体:【】 【】 【
税务事项 工作时限 税务事项 工作时限
设立登记 即时 亏损弥补的管理 即时
本辖区(局)内变更税务登记 即时 总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 即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窗式”管理 即时 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定 即时
金税工程发行 即时 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退(免)税认定 即时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即时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即时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即时 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即时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即时 补办《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 即时
生产企业预申报 即时 外贸企业预申报 即时
车辆过户、转籍、变更、补证 、 即时 外国企业列支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 7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5日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7日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5日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 7日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期认定 5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税收优惠 7日
自定差旅费补助标准备案管理 5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包括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 7日
居民身份认定管理 5日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的后续管理 7日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20日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办理 20日
税务资格认定 20日 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0日
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 20日 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 2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及纳税方式的核定 20日 企业所得税专项审批项目及备案事项 20日
办理税务登记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纳税方式的认定 20日 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 30日
注销登记 30日(不含注销清理时间) 跨区迁移变更税务登记 30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35日
税务事项 工作时限
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退税办理 A类以上10日,BC类20
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特殊退税办理 A类以上10日,BC类20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办理 A类以上10日,BC类20
生产企业特殊退税办理 A类以上10日,BC类20
外贸企业正式申报 A类以上10日,其他20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A类以上10日,其他20
外贸企业出口单证业务办理 A类以上10日,BC类20(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1日)
生产企业出口单证业务办理 A类以上10日,BC类20(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1日)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 境内机构和个人申请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营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简称《税务证明》的,经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税务证明》;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证明》。
发票领购管理 纳税人申请领购“非税控发票”(即非防伪税控开具的发票)的,5日内办结;纳税人申请领购“税控发票”(即由防伪税控开具的发票)的,15日内办结。
发票发售管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对涉及票种核定信息变更,税务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15日内办结;对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购票异常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10日内办结。
发票交验管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对税务机关交验检查时发生疑问或发现有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10日内办结。
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对税务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10日内办结。
发票领购簿丢失处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发票缴销管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管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款入库后即时办理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上述事项,资料齐全,符合税法规定,我们将在前述承诺的工作日内为您办结。除即时办理外,请您主动向税务机关索取《受理单》,对税务机关已经受理,未出具《受理单》或没有充分客观理由未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的,请您向12366反映。
 
打印】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你是访问网站的第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Copyright © 200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 Reserved
辽ICP备0901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