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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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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
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出口,简化退税申报凭证,加快退税进度, 我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征求出口企业意见及建议。
1.依据其近年来出口退(免)税的实际情况,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各类别的设定标准是否科学、合理.
2.四类企业适用不同管理标准,内容是否可行?设定标准是:(1)A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产品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②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③从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④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⑤企业财务制度健全。(2)B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生产企业上年申报退税出口额60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上年申报退税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 ②未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 ③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④企业财务制度健全。(3)C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②企业财务制度健全。(4)D类企业是指或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或出口企业近3年来曾发生过骗税问题。各类别出口企业适用不同管理标准:(1)对A类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核销的管理办法。A类企业出口的货物,按月填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等出口退税须提供的申报表,经审核无误,主管税务机关可据电子数据及申报表办理退(免)税的审核、签批手续。待该企业将有关退税凭证收集齐全后,再予逐笔复审(包括凭证审核、电子信息对审)核销已退(免)税款,多退(免)税款予以补缴入中央库,少退(免)税款予以补退。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存放企业备查。(2)对B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B类企业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主管税务机关可据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的申报、审核、签批手续。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存放企业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对已审核通过的部分适时抽取40%的比例进行人工审核。(3)对C类企业实行单证齐全方可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C类企业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主管税务机关可据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的申报、审核、签批手续。退税凭证齐全、电子信息准确无误,方可办理退税。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放主管税务机关备查。(4)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的退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办法。D类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审批,除按C类企业办法管理外,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其退税申报资料须进行严格审核,对享受退税的外购货物,必须加强调查核实,需要函调的,对函调部分暂缓退税,并视回函情况按规定处理;对自产货物,必须在核实其生产能力、纳税情况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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