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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服务业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额没超过30万,从业人数也没达到80人,资产总额也没超过1000万,三个条件都不具备,这样企业是不是应该按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如果,企业第一季度按25%交纳所得税了,那么多出来的5%企业应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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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解释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中的其他企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不论是否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第一季度按25%缴纳所得税了,多出来的5%企业在以后季度按20%税率缴纳时则作为已缴税款逐季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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