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文件精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接连下发财税[2008]167号、168号文,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并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做了具体明确。
主持: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的了解成品油消费税相关政策,今天大连市国税局召开了“大连市国税局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说明会”,大连市国税局局长丁永安、副局长李国庆出席了说明会。在本期访谈节目中,将由流转税处处长梁维忠专门为您现场解答最新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政策事宜,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主持:欢迎您,丁局长、李局长!欢迎你们在百忙之中做客本期节目。
丁永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本期访谈问题由流转税处长梁维忠专门回答。下面我们关注一下网友的提问。
靓靓:请问梁处长,这次政策调整后成品油中有哪些油品可享受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梁维忠: 这次政策调整后,成品油消费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二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是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老李: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要从量征收?谢谢!
梁维忠: 您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缴方式可以选择从量征收、从价征收和复合征收。这次改革之所以选择从量征收,主要是为了形成税收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直接关系,只与用油量多少直接关联的机制,而且成品油消费税从量征收比较简便。因为,所谓从量定额征收,是指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数额由所使用成品油的量来决定,使用量多的多缴税,使用量少的少缴税,这有利于鼓励节能减排,还能避免能源价格频繁变动导致税收收入的不稳定。再考虑到要同时推出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间接联动、或称间接接轨的机制,那么从量定额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换算成比例税率,实际上是浮动税率,即油价越高,实际税率越低;油价越低,实际税率则越高。而从价征收则在油价提高时税额“水涨船高”,油价降低时税额相应减少,这样不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还容易带来税收收入的不稳定。
天天:处长,您好!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要在生产环节征收?
梁维忠: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到征纳成本的因素。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简化征收方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这是因为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目前全国拥有10万余座加油站,而上述两大集团直接管理的数量占总数约50%,即使对零售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剩余接近50%社会油站由于较为分散且成分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税收征管难度比较大。 二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还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理顺分配机制。成品油消费税是从原属于地方收入的养路费等转化而来的,改革后先作为中央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收入分配给地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加强监管,保证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专款专用。
漂亮小猪:梁处长你好,为什么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还要提高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梁维忠: 这位网友您好:一方面,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一样都属于石油制品,从调节资源类产品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应同时提高;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考虑。由于其他成品油,特别是石脑油油品组成成份与柴油相近,经过简单加工,便可变为汽、柴油,如果不相应提高上述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将会造成石油制品之间存在较大的税率差异,可能冲击正常的油品市场秩序,就可能会出现通过混淆产品名称来逃避税收的问题。另外,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
网友62:乙醇汽油是否也征收消费税?谢谢!
梁维忠: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规定,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网友62:2008年国家规定,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2009年是否继续免征消费税?
梁维忠: 根据《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规定,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网友64: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已纳消费税为什么要采取一次性计算扣除的办法?
梁维忠: 这位网友您好!主要考虑是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将提高,在计算外购或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时,需对库存成品油与新购进成品油分不同税率分别计算,为简化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便于实际征管操作,因此考虑采取一次性扣除的政策。
寒风瑟瑟:为什么在成品油税目注释中增加了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成品油?
梁维忠: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成品油除了使用原油加工生产外,还有用煤等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成品油,为了公平税负,因此在成品油的注释中增加了以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成品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的表述。
寒风瑟瑟: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已纳消费税如何计算扣除?
梁维忠: 这位网友您好!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已纳消费税,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一次性计算的税款扣除金额大于当期应纳税额部分,可结转到下期扣除。
网友67:润滑油明年消费税从0.2元/升提高到1.0元/升的文件是多少?购入时已缴纳税款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梁维忠: 这位网友您好:财税[2008]167号。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润滑油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0.2元/升一次性计算扣除。
主持: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非常感谢市国税局各位的嘉宾,也感谢广大网友积极参与今天的访谈!
主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