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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出口退税政策解读(2008年10月9月)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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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也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做出了具体退税政策的规定。
  
  
  主持人: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国税局徐成义副局长、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杜继国处长等退税政策权威人士和各业务部门资深专家,做客本期访谈,为您现场解答最新进出口退税相关政策事宜,欢迎积极参与。
  
  
  主持人:欢迎您,徐局长!欢迎您在百忙之中做客本期节目。
  
  徐成义副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我先为网友介绍一下本期的访谈嘉宾:徐成义副局长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各项税收政策的研究,多次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收政策的调研及政策的出台、修改,对现行的国家进出口退税政策有深刻的认识、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杜继国处长从事进出口税收工作多年,曾参加了关于出口退税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研讨工作,对进出口退税政策变化有较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工作经验较为丰富。
  
  徐成义副局长:此次最新进出口政策咨询答疑主要是针对今年以来出台的三大政策:
  
  徐成义副局长: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文),今年8月1日起通知内的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就开始正式执行,对哪一部分商品属于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哪一部分商品为取消出口退税的我们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徐成义副局长:二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将针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的具体退税政策进行答疑;
  
  徐成义副局长:三是大国税发[2008]161号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实行电子化手册退(免)税相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为了适应海关对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模式的改革,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的退(免)税管理的正常运行,主要对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所引发的若干退(免)税业务问题予以答疑。
  
  主持人:请问徐局长,经国务院批准,这次调整哪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徐成义副局长:主要有两大方面。
  
  徐成义副局长: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徐成义副局长:本次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不包括非纺织面料服装,最初级的纺织原料退税率也没有动。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5%或不退税提高到11%。
  
  徐成义副局长:二是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徐成义副局长:关于执行的时间。
  
  徐成义副局长:1、以上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徐成义副局长:2、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徐成义副局长: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主持人:请问徐局长,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原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哪些退税政策?
  
  徐成义副局长:目前关于国内采购的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原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的退税政策主要是依据财税[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
  
  徐成义副局长:1、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此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徐成义副局长:对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在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
  
  徐成义副局长:区内企业未使用完的基建物资是不能离境出口,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运入境内的基建物资按照海关规定应视为进口,按照规定应交纳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等。
  
  徐成义副局长:现在已知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
  
  徐成义副局长:2、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可登陆国税局网站查询,网址:www.dl-n-tax.gov.cn)
  
  徐成义副局长:对于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清单列举的原材料。进入区内时,可以按照增值税法定的征税率予以退税。
  
  徐成义副局长:关于上述货物的相关退税业务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91号)文件执行。
  
  徐成义副局长:国税发[2008]91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办理退(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报送当地国家税务局。对上述退(免)税货物,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区内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徐成义副局长:3 、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实质性加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实质性改变标准执行。
  
  徐成义副局长:4、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
  
  徐成义副局长:5、上述三项措施,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主持人:下面我们关注一下网友的提问。
  
  天天:徐副局长、杜处长,您好!我公司是一服装加工企业,成立于2000年,产品全部出口。自2003年至今,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几经升降,尤其近两年为迎对国际形势变化,退税率变化更加频繁。8月份退税率调整后,纺织品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请问此次调整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受人民币不断升值、退税率下调、国内劳动力成本和原料成本不断增加的影响,像我们本就微利的服装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纺织品退税率以将来还有上调空间吗?将来有无其他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出台吗?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对已出口申报货物有关购销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和运输单据等4个单证实行备案管理。我们企业之间在交流过程中,都对这项规定提出了质疑,因为发现此文件所要求的4种单证备案在实际工作中十分困难,就算能够准备好成箱的备案资料,税务局能够全面检查这些连我们财务人员也看不懂的“天书”吗?不知道税务总局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是否考虑到将来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推行的问题?我认为“单证备案”有必要取消!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视同自营货物出口出口退税的政策是否可以放宽?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1、这个主要是在国家为了适应国际大环境下,为了保证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利益,保证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情况下出台的。2、为了应付国际金融危机,我想为了保证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会出台相应的退税政策。3、关于4个备案单证问题,是要求企业必需要有,税务机关要检查时必需提供,不一定税务机关要全部查,现在还没有文件规定要取消。4、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的政策可能在试点后放开。
  
  网友:产品出口后,发生质量问题,而且已经退税,要折让税务上怎样处理,谢谢。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您好这位网友,产品出口后,发生质量问题,而且已经退税,要折让在出口退税方面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对折让部份冲减销售或在上年利润中调整,再退税时用红字申报出口退税收入,自然调整出口退税有关项目;如果外贸出口企业按规定用红字冲减销售收入,对出口退税不用进行调整。
  
  网友:什么是出口型一般纳税人?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没有出口型一般纳税人具体的定义,但是我理解可能您问的是贸易型的出口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
  
  网友:您好,退税率有变动吗?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不知您指的是哪些商品,今年8月1日起对纺织品和部分木制品提高了出口退税税率(纺织品从11%提高到13%,木制品从5%提高到11%);部分化工产品取消了出口退税。
  
  网友:杜处长你好,我是一外贸企业,有两个问题请教,1.有两票出口业务,货已出口,我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认证通过,货款已付对方,但对方在7月末将此票作废,我在申报退税时,税务局申核该票作废,请问此票是否可以按免税申报,我公司将进项转出处理;2.我公司通过拍卖行购买了一个厂房,拍卖行给我司出具收款收据,(银行委托拍卖的)银行也不出具发票。请问我可否按收款收据金额入账并提折旧?
  
  国税局所得税处于家庆副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回答您所提出的此问题(2):您公司从拍卖行购买的厂房应该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如未取得发票应向销售方索取,并据此作为入帐和税前扣除的凭据。
  
  网友:今年下半年退税为什么这么慢?已经三个多月了还未退下来,不知什么原因,请嘉宾说明。谢谢!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不知您这个企业座落于哪个地区?大连地区出口退税按规定只要审核通过,一般情况下在20个工作日内都可以退付(除在特殊情况时可能往后延,如退税指标使用完)。今年,从年初到现在,对审核通过的,还没有超过30个工作日退付的。
  
  网友:各位领导及专家,你们好。我单位是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是爆破片装置,原材料为镍材,请问我企业该产品出口退税率应为多少?
  
  国税局退税处王嘉诚:您没有提供具体的商品代码,不好判断其退税率,镍制品目前退税率主要分为两种:5%和0%,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海关代码库里进行查询,确认。
  
  网友:各局否能每年办一次关于退税操作及各相关企业退税方面遇到的问题?谢谢。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每年举办一次出口退税培训及疑难问题解答,这个问题我们也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探讨中。现在,我们基本上是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与大连市某一个区联合举行一次,可能参加的人员有限,平时大家可以通过12366进行咨询。
  
  网友:徐局长你好关于龙图网站电话咨询非常难打能否改进?关于退税操作能否税务局每年培训?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关于龙图咨询网站电话咨询难的问题,因这个龙图咨询网站是一个企业对外服务的网站,税务机关不能干预太多,但是关于税务问题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大连市国税局的咨询电话12366,税务局的咨询电话可以保证畅通。关于培训问题,大连市国税局曾与大连市外贸局联合举办了几次,效果很好,由于经费问题没有坚持下来,我们现在也正在研究具体的培训方式。我想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具体的培训方案吧。
  
  网友:请问五金,无缝钢管退税有新的变化吗?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五金、无缝钢管退税率没有什么变化。五金、无缝钢管的退税率是5%或13%(具体您可以查询《2008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速查手册》或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中查询)。
  
  天天:您好!收到再投资退税的退税款,企业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国税局国际处叶卿副处长:再投资退税是退给外国投资者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用做帐务处理。如果要做的话只能做往来处理,将退税款退给外国投资者。
  
  网友:企业成立时是C类转B类什么时候为什么企业不知转完都不知能否通知企业?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每年6月底大连市国税局对C类转B类进行统一的结转手续。各基层局都会通知企业,以后我们会在大连市国税局网站上对办理C类转B类的企业进行公告。
  
  网友:你好!我是小规模外贸公司。1、出口的产品大部分为不予退税产品,应当视同内销处理对吧。2、有些产品,是可以退税的,但是因为是小规模所以应申请免税是吗。3、目前查退税率时,无法判断哪些是可免税的,是不是只要显示有退税率的就可以认为出口免税了。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1、出口的产品为不退税产品,应按规定视同内销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可以退税的产品,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进行免税申报;3、您可以通过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来确定这个商品是否退税,如果不退税要按规定征税(文库中有不退税标识)。
  
  网友:请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于半年前出口一批酒精,正常申报,但是退税款一直没有下发,最近查核得知,税务局没有此消费税票信息,询问生产酒精企业,对方确认已经上传此税票信息。请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是审核通过的话,税务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把税款退付的。酒精属于消费税产品,按规定必需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在退税时税务机关对专用税票信息进行比对,只有比对通过的才能退税。对没有审核通过的应由主管税务局发函核实。
  
  网友:你好,想请教一下关于外贸企业参加交易会的摊位费,及人员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税局所得税处于家庆副处长:外贸企业参加交易会发生的摊位费等支出。如果属于实际发生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凭相关的凭据可以税前扣除。
  
  网友:我是外贸出口企业,在每月纳税申报时在填列增值税报表时一直没有将出口内销分开,请问我该如何分?国税局有没有对外贸企业增列增值税报表有明确的说明?我想做参考。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按照大连市国税局发的文件(大国税发[2007]191号)和(大国税函[2008]34号文件)办理。具体申报表的申报按照填报说明操作就可以。
  
  网友:您好。我是生产企业,上月出口是一般贸易,所耗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是在本月才取得的,而本月出口全是来料加工的,请问此进项税本月如何处理?是转出还是留着以后抵扣。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的取得和贸易性质没有关系,按规定一般贸易企业可以申报退税,来料加工贸易可以申报免税。关于来料加工税额转出问题,能划分清楚的应按照实际,不能划分清楚的按文件规定按比例转出。
  
  网友:关天退税方面的有关问题12366不能说全不知,但基本上让问龙图。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出口退税问题都可以咨询12366,如果12366回答不了,您最好请他们转有关专家。
  
  网友:我是沙河口区的企业,退税是7月报上的,沙区国税说审核早出晚归已通过,但至今未退下来,请问何原因?
  
  国税局退税处杜继国处长:这位网友您好!应该来说审核通过的应该已经退税了,如果是审核没有通过的,您可以找沙河口区税务局咨询审核没通过的原因。
  
  网友:外贸企业所付的佣金无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税局所得税处于家庆副处长:外贸企业的佣金应凭合法凭据税前扣除。
  
  zgh813:我单位近日邀请国外客户来中国,需要带领国外客户到国内有关工厂看货、洽谈业务等事项,对国外客户发生的国内旅差费及回国机票等费用,我们是否可凭经批准的邀请函及实际发生得票据,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涉外费用中。国家对涉外费用的税前列支是如何规定的。请回复!谢谢!
  
  国税局所得税处于家庆副处长:邀请国外客户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可以凭合法凭据按照招待费扣除标准税前扣除。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非常感谢市国税局的嘉宾,也感谢广大网友积极参与今天的访谈!
  
  徐成义副局长: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大连市国税局工作的支持,对各位网友所提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答复到这,其他未答复的问题我们会在访谈之后在政府网站和大连市国税局网站上进行答复,我们会根据网友提的问题,到个别出口企业进行调研,调研后我们会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大家所关心的出口退税培训等,最后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谢谢!
  
  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主持人:以下为后续网友问题的答复。
  
  网友:您好。我是生产企业,本月购进一种材料,能用半年左右,已取得增值税发票,这种材料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都用,而本月出口产品只是来料加工一种方式,耗用此材料一点,请问本月此发票进项税如何转?是全转出还是按耗用的比例转。谢谢!
  
  嘉宾:网友您好!能划分清楚的按实际划分,划分不清楚的按耗用的比例转出。
  
  网友:咨询:外贸企业出口农产品,收购产品使用普通发票,结汇付款后,外贸企业还要上缴(或扣除)什么税?
  
  嘉宾:网友您好!外贸企业按免税申报即可。
  
  网友:因为出口退税有申报期并且很严格所以建议局长加快办相关培训班谢谢。
  
  嘉宾:网友您好!市局每年都有对分局的培训计划,分局有向企业的培训计划。
  
  网友:请教!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免税商品和取消退税商品的申报有何不同?会计上的处理有何不同?谢谢
  
  嘉宾:网友您好!免税商品做出口免税申报,取消退税商品按内销方式申报纳税,免税商品进项税全部转成本,取消退税商品的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网友:你好,我是一家外贸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是国内采购,主要是外销也有部分商品内销。请问一下记账的要求和纳税申报的要求。谢谢!
  
  嘉宾:网友您好!外贸企业内外销分别记帐核算,内销部分做正常纳税申报,外销部分还要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网友:请问查税务局颁发的文件在哪里找?(大国税发[2007]191号)和(大国税函[2008]34号文件)
  
  嘉宾:网友您好!大连市国税局的网站可以查询。
  
  网友:请问杜继国处长:华轻外贸改制后的退税款流向何处了?
  
  嘉宾:网友您好!企业退税款由国库退入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登记时确认的银行帐户。退税款最终流向何处我们不掌握。
  
  网友:你好!税务上要求当月出口的货物无论是否结汇,都要计提当月收入,可是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口日期在月末的1、2天,报关单返回的比较晚,有时报关单回来时,显示出口日期为下月初了。这种情况还好点税是提前交了。另外一种情况是计划在下月初出口,结果特别原因报关出口日期为上月末了,因报关单据要30天左右才返财务,结果造成当月没计提收入。请问这种情况在税务上可否放松管理
  
  嘉宾:网友您好!特殊情况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将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网友:各位领导好: 对于出口商品码有争议的找哪个部门解决确定?
  
  嘉宾:网友您好!请找海关有关部门解决。
  
  网友:关于商贸企业报完关业务员与厂家核对要经过一段时间这样当月出口当月收入实现不了行吗?
  
  嘉宾:网友您好!当月报关不一定当月实现出口,以实际情况为准,当月出口当月应做销售处理。
  
  网友:免税商品、 不退税商品在 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有何不同
  
  嘉宾:网友您好!税务处理上一个是进行出口免税处理一个是进行视同内销征税处理;会计上一个是进项税金全部转成本,一个是进项税允许抵扣。
  
  网友:你好我是加工企业对于来料加工还用到税务局核手册吗?
  
  嘉宾:网友您好!需要到到税务局核手册。
  
  网友:我是外贸出口企业,在每月纳税申报时在填列增值税报表时一直没有将出口内销分开,请问我该如何分?国税局有没有对外贸企业增列增值税报表有明确的说明?我想做参考。
  
  嘉宾:网友您好!外贸企业内外销分别核算。请参考大国税发[2007]191号文件。
  
  网友: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黄金出口业务是否有退税?
  
  嘉宾:网友您好! 黄金出口业务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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