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还下发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对边境贸易和跨境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还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对部分商品做出了取消出口退税的规定。 主持人:这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出口企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大连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出口贸易城市,这些政策的变化调整也自然为我们大连市的出口企业纳税人所关注。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李国庆副局长和进出口处杜继国处长、尹宏副处长等相关业务权威人士做客本期访谈,为您现场解答最新政策和相关的征收管理办法,欢迎参与。 主持人:李局长您好!欢迎您在百忙之中做客本期节目。 李国庆副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前面提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对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新的规定。 李国庆副局长:好的。边境地区小额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早在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已出台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只不过当时的边境地区特指云南省。 李国庆副局长: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同时,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财税[2003]2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78号),其政策调整变化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李国庆副局长:一是扩大地域范围。将云南地区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并进行退(免)税试点。在新政策中的指定口岸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边境口岸。 李国庆副局长:它在原云南省边境贸易为基础的前提下,扩大了贸易出境口岸与临国的范围,主要包括:(一)陆地口岸 1、内蒙古自治区:室韦、黑山头、满洲里、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二连、珠恩嘎达布其、满都拉、甘其毛道、策克。2、辽宁省:丹东、太平湾。3、吉林省:集安、临江、长白、古城里、南坪、三合、开三屯、图们、沙坨子、圈河、珲春、老虎哨。4、黑龙江省:东宁、绥芬河、密山、虎林、饶河、抚远、同江、萝北、嘉荫、孙吴、逊克、黑河、呼玛、漠河(包括洛古河)。 李国庆副局长:5、广西壮族自治区:龙邦、水口、凭祥、友谊关、东兴、平孟、峒中、爱店、硕龙、岳圩、平尔、科甲。6、云南省:猴桥、瑞丽、畹町、孟定、打洛、磨憨、河口、金水河、天保、片马、盈江、章凤、南伞、孟连、沧源、田蓬。7、西藏自治区:普兰、吉隆、樟木、日屋。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爷庙、乌拉斯台、塔克什肯、红山嘴、吉木乃、巴克图、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都拉塔、阿黑土别克、木扎尔特、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卡拉苏、红其拉甫。 李国庆副局长:(二)接壤毗邻国家 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尔、阿富汗、不丹。在以上列明口岸地区及出境至接壤毗邻国家从事的贸易均在出口退(免)税范围之内。 李国庆副局长:二是扩大贸易范围。将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退(免)税试点。它与原政策规定的区别是,首先增加了一般贸易的经营项目,这在以往规定中是没有的。 李国庆副局长:三是扩大退税方法、调整退税额比例。根据原政策规定,计算边境贸易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即: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规定增值税退税率;应退消费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另一种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李国庆副局长:即: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规定增值税退税率×40%;应退消费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40%。 李国庆副局长:目前,财税[2010]26号现行政策规定,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银行结转交易的出口货物才能享受全额退税。这样一来,其计算方法就得按不同的出口企业类型进行划分。 李国庆副局长:如果是属于贸易型出口企业按“免、退”税方法计算,如果属于生产型出口企业按“免、抵、退”税计算。可以看出,在计算退(免)税方面,由于边境贸易的退(免)税政策扩大到了一般贸易,随之而来的就会涉及到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而不仅仅只是原有的贸易型出口企业的“免、退”税了。 李国庆副局长:而这次又调整了原按40%比例来计算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边境贸易出口退税额,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边境贸易不再享受退税政策。 李国庆副局长:对于上述退(免)税试点政策的三点变化需出口企业掌握以外,还应了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边境贸易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可以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补交已退(免)的税款,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退运手续。 李国庆副局长:二是对边境贸易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按一般出口退税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外,还应提供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应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相匹配。不能提供规定单证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 李国庆副局长:三是边境贸易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规定了按月申报,也就说明了对于不按其规定进行申报的不能享受退(免)税政策,相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李国庆副局长:如果出口企业采取伪造、涂改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缴已退(免)税款并予以处罚。对骗取退税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权。 李国庆副局长:企业在停止出口货物退(免)税权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如果出口企业骗取退(免)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商务局主管部门撤消其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对骗取出口退(免)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国庆副局长:四是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免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前面您谈到的是关于边境贸易退(免)税试点政策,对于跨境贸易请您介绍一下新的规定。 李国庆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在去年七月就颁布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公告》,《公告》第十七条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李国庆副局长: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对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可能在这期间,我市个别企业曾发生过类似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情况,但很遗憾,还没有享受到退(免)税政策。 李国庆副局长:日前,六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这次扩大试点,增加了包括我们辽宁在内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这对我们出口企业是一大好消息,待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公告》第四条有关规定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报经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审定。 李国庆副局长: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虽然距离试点企业的产生还有一段时间,我在这里对试点企业有关退(免)税政策作一简单介绍,有以下几点需要试点企业加以了解。一是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李国庆副局长:二是试点企业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或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税务机关需要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台账,以及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三是我市试点企业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享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主持人:在介绍有关边境贸易和跨境贸易政策之后,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出口退税率调整方面的最新政策。 李国庆副局长:好的。近期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又一举措。按照《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了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 部分钢材;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3. 银粉;4. 酒精、玉米淀粉;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李国庆副局长: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出口企业可以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等公开网站及时查询,借此转变经营方式,调整经营战略。 李国庆副局长:这里出口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上述商品取消退税的时间是2010年7月15日起,由于时间点在月中,给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带来不便,还请出口企业留意“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准确做好退税和纳税申报工作。 李国庆副局长:二是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适用于《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号)。如果有企业将上述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可以对照财税[2008]10号文件附表,以保证出口退(免)税的准确申报。 主持人:好,了解了这些政策规定变化以后,下面我们关注一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请问,出口退税手机短信服务都有哪些内容?谢谢! 嘉宾:根据国税函〔2009〕448号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生成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的功能(有关应用说明随升级软件一并下发),现将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有:(一)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二)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三)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如本地退库业务不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办理,且数据尚未与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同步,则不能生成此项提醒信息,可在今后数据同步后生成提醒信息);(四)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五)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六)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嘉宾:二、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将上述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及时提供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自愿选择提醒信息项目可参考表样附件),具体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一)借助各地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形式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二)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通过企业申报数据介质(数据光盘、移动硬盘、软盘等)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三)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四)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三、各地税务机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向企业提供提醒信息,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制定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具体方案,抓紧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议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网友:李局长你好!请问什么样的企业人民币结算可以享受退免税? 嘉宾: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 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经国务院批准,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经商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嘉宾: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对上述货物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对未及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而影响企业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根据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规定,列入试点出口企业名单的,均可以享受。 网友0706:国家退税率调整过快过频,让出口企业无所适从,一会调高一会调低。出口退税应该中性原则,应退尽退,希望向上级部门反映。 嘉宾: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范围之内,但是我们各地税务局也通过不同渠道向有关部门建议尽量减少调整次数,使退税率相对保持稳定。 123:为什么把公司列为特别关注企业?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65号第三条,1、《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内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退税、税源、稽查、信息等多部门,同时涉及外部海关、外管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2、根据各地将本地区2008年和2009年内检查发现、处理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30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以上条件的均列为特别关注企业。 网友:请问如何获取出口退税短信服务? 嘉宾:根据国税函〔2009〕448号,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丰富纳税服务形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我局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开发了纳税服务短信平台,通过该平台向纳税人手机发送短信,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催报催缴、发布税收政策及涉税通知等,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出口企业可以到市国税局203申报大厅申请,也可以将申请递交到各主管税务局申报厅。 崔先生:关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是否可以解答? 嘉宾:可以。请问您有什么问题? 123456:新办生产企业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出口退税? 嘉宾:1.根据 财税[2002]7号,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应退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2.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限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营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 一次性退给企业。 网友:国税局可否扣留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一般在哪种情况下会发生?如果扣留会以哪种方式通知企业,给企业出具何种手续? 嘉宾:按照文件规定国税局可以扣留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对一些涉嫌骗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暂时扣留;2、在审核后发现存在疑点的;3、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在程序中加以控制的。出口企业在税务局取得申报数据反馈时,就可获知。 2222: 小规模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怎么征税? 嘉宾: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企业委托出口按规定做免税申报,出口享受免税政策;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企业出口,商贸企业不免税,生产型企业在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临时退税登记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111111:出口企业从被特别关注企业购进退税货物出口不给退税了吗? 嘉宾: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汇总建立“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库”下发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及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属于发生过偷骗税的企业和欠增值税的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及短期内注销的企业,是否为其他部门关注的企业等情况,对此类企业发函调查或实地核查,加大出口退税审核力度。 网友: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期? 嘉宾: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网友: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出口都要纳税吗? 嘉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网友:请问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因单证收齐超期补税的税率是按6%还是3%执行?执行日期从哪天开始?谢谢! 嘉宾: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因单证收齐超期补税的税率是按3%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网友:小规模企业出口需要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怎么计算征税? 嘉宾: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12345: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享受“免、抵、退”政策,是什么意思? 嘉宾:根据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网友:李局长你好!请问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什么退税政策?谢谢! 嘉宾: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若为财税[2008]10号文件所列举的不退税原材料,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网友: 我们是一家韩资的软件企业(小规模)出口以后如何办理免税。是年底一起申请吗? 嘉宾: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窗口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申报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电子申报数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系统生成)。2.免税申报后,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嘉宾: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3.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系统生成);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大连地区出口企业不用提供)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还应附加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 123:我是一家贸易公司,今年3月出口了一批产品,由于发票在邮寄过程中出错导致我公司的该产品已过了退税申报期,我们自己将该产品转做了内销处理,只是在账务中将原来的出口业务的销售收入冲销转做国内销售,未在税务局进行申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以? 嘉宾:按照规定,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征税,应当做纳税申报。 33333: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为本社有偿修理机器设备,收取修理费,出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是“修理物品”,那么我想问一下,这部分修理费如果可以办理的话,退税率是按照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商品代码来确定的吗?如果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商品代码的退税率是0,那么修理费是否可以退税? 嘉宾:退税率按被修理货物的出口商品代码来确定。如果退税率是零,不予退税。 网友:大连地区以人民币作为报关结汇币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从什么时间开始可以? 嘉宾:根据银发[2010]186号文件规定,大连地区已被列入增加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所以大连地区的出口企业若被列入试点企业的就可以享受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具体按此文件的规定执行。 小小:我企业是新办理的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请问对新办理的出口退税的退税政策,办理了退税第二的月是不是税款就退下来了?谢谢。 嘉宾:新办企业有十二个月退税审核期,一般在第第十三个月开始退付税款。 网友:对生产企业来说什么叫“视同自产”? 嘉宾: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嘉宾: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00: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又发生退运,海关也要税务机关的证明,怎么办? 嘉宾:可以到主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理税务证明》。 网友:我的开户行是中行金州支行,我在大连银行甘井子支行有个一般帐户,我想把退税帐户变更到大连银行可不可以?谢谢,请明确告知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 嘉宾:一般帐户只有在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才可以把退税帐户变更到一般帐户,需要准备的材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加盖公章,法人章。2、出口退税帐户确认(变更)联系单四份。一般帐户没有抵押贷款,退税帐户只能是基本帐户。 网友: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的税率,出口退税有90天的申报时间,如果在这个间隔期的退税,是以哪个时间为准? 嘉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等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与申报日期无关。如果某商品的出口日期为8月1日,而当时的退税率为11%,那么该商品适用11%的退税率。 明明: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办理“免、抵、退”像外贸企业一样对取得的进项发票有要求么? 嘉宾: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与外贸企业不同,对取得的进项发票没有要求。 10:我公司是外资企业进料加工的料件生产产品后,以手册结转的方式(间接出口)销售给另一家内资企业,不知道向内资企业间接出口是否也免税? 嘉宾:关于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若企业为大连企业。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大国税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加工企业将保税进出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经过海关同意按照保税监管转至另一加工企业(包括内资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出口,产品转出企业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申报免税,产品转入企业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张伟:编码为1108120000的退税率是多少? 嘉宾:根据财税[2010]57号文件,1108120000玉米淀粉的退税率取消,退税率为0。 金州网友:我企业09年3月27日银行账面收到一笔退税款,至今税单没到银行,请问税单何时能转到银行?谢谢。 嘉宾:根据《关于出口退税联网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42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出口退税退库环节正式实行税银联网,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不在打印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改为向国库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税款的退付。出口企业可凭开户银行的来帐,凭帐作为入帐依据。若出口企业要求换开退还书的,应提供银行来帐凭帐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出口部门开具。 11:杜处你好!新成立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第一年不可以享受“免、抵、退”是“免、抵、不退”么? 嘉宾:新成立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第一年可以享受“免、抵、退”政策,按照“免、抵、退”计算,审核期限为12个月,第13个月才能得到出口退税。 99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的是实木地板,还需要计提销项税吗? 嘉宾:按照财税字116号文件规定,不退税出口货物应该按照内销来征税,需要计提销项税。 网友:我是一个外贸公司,出口有退税业务。单位原来的会计忘记了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的密码,不知道应该到哪个部门重置密码?我用银行帐号后8位试验过,不好用。如果不做网上预审,对我申报的数据有没有影响? 嘉宾:重置密码请携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到国税203房间办理,若不预审报,申报准确率可能会降低。 网友:出口退税时间是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的90日内申报出口退税,对吗?能给给文件号吗?多谢。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至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至日。”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羊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规定,“生产企业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第规定在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起过了当日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第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事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扔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888888:我单位是生产型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1、如果从老农手中收购农产品,可以要老农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发票上写老农的身份证号码,如果从农村合作社收购来的农产品,在开具收购发票时写谁的身份证号码?需什么手续? 嘉宾:1、根据财税 【2008】81号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您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时应当填写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人识别号。 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自产产品和视同自产的产品才可以享受免抵退税的政策。贵公司外购的产品直接出口是否属于视同自产产品,可以查看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此文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给与了明确。贵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具体判定。如果贵公司自己判断不准,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具体判断。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详细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