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应携带的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三)非居民企业境外登记信息、合同复印件(包括金额、施工地、出租方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 合同为外文的需报送中文译本(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应向综合业务窗口提交(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二)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身份证明内容为缔约国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协定待遇申请审批或备案人在税款所属期内为对方居民国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