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乾亿明珠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2011年12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日期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堆你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直接(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同送达。
庄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2011年12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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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号 |
违法违章行为 |
未申报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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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28355062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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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乾亿明珠贸易有限公司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庄国税限改[2011]151号 |
逾期未申报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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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0283565519299 |
大连红日王金建材经销处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庄国税限改[2011]154号 |
逾期未申报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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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028367997920X |
大连华夏风电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庄国税限改[2011]155号 |
逾期未申报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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