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部分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本次下发的5类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是为了适应增值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部分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行业评估未实现电算化以前,各局应当采取人工方式进行评估。
二、各局要注意搜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市局将于2007年7月总结2007年上半年5类企业的评估情况。
三、各局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积累经验,根据各自管户特点有选择地确定行业评估对象,市局2007年将继续组织各局研究扩大行业评估范围。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