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用户名
@dalian.cn
密码
请选择界面
时 尚 商 务
悠 然 假 日
简体Outlook
Outlook Big5
Outlook EN
中文
|
English
|
日本语
|
한국어 버전
|
繁体中文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法规
征纳互动
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最新法规
内容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的意见
国税函〔2008〕741号
来源: 时间:2008/09/10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部分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工作协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但是,目前国、地税稽查工作协作仍缺乏制度保障,相关信息不能完全共享,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为进一步整合稽查资源,规范稽查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现就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之间的协作,是整合税务机关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开展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降低稽查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稽查协作工作,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稽查协作的具体工作。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应指定负责稽查协作具体工作的机构和联络人员,为落实稽查工作协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明确协作内容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双方稽查协作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双方多层次多领域的稽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定期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轮流承办,遇有特定情况随时召开。
(二)共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指令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双方应联合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和报告;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指导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也应联合实施检查。
(三)联合进行专案稽查
对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指定牵头负责单位,案发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查处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执法文书,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共同行动。联合检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由牵头负责单位办理移送手续。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定性、处理和处罚等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应提请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应适时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双方应相互承认对方证据效力并做好证据转换工作。对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转办案件和其他案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交对方。
(五)认真办理案件协查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制定案件协查工作实施办法,在需要对方予以协查时,按照协查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协查方应尽可能提供协查线索,明确协查要求;受托协查方应认真办理协查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协查结果,不能按时回复协查结果的,应及时告知原因。
四、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按照要求,尽快建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协作机制,明确稽查工作协作要求,抓好协作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稽查工作协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稽查协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重要部门网站
中国大连
市人大
市政协
民心网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房屋局
市建委
市城建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水务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商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地税局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外办
市政府金融办
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访办
市港口口岸局
市国资委
残 联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市工商局
国税局
大连海关
市旅游局
大连行政学院
区县(市)政府网站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金州区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
长海县
开发区
保税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星海湾
国家部委网站
旅游局
知识产权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播电影电视局
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文化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信息产业部
外交部
城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杭州
广州
南昌
宁波
深圳
乌鲁木齐
昆明
贵阳
石家庄
哈尔滨
郑州
重庆
银川
西宁
西安
合肥
太原
成都
武汉
长沙
海口
福州
济南
长春
沈阳
南京
烟台
税务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地税
中国税务网
北京地税
江苏国税
深圳国税
厦门地税
厦门国税
浙江地税
北京国税
深圳地税
宁波地税
广东国税
广东地税
浙江国税
山东地税
重庆地税
天津地税
安徽国税
青岛国税
湖南国税
青岛地税
山东国税
河南国税
江苏地税
吉林国税
江西地税
江西国税
河北国税
四川国税
河北地税
安徽地税
陕西国税
福建地税
辽宁国税
宁波国税
天津国税
海南地税
湖南地税
青海国税
云南地税
辽宁地税
陕西地税
福建国税
上海财税
重庆国税
山西国税
河南地税
内蒙古地税
湖北国税
四川地税
甘肃国税
黑龙江国税
黑龙江地税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你是访问网站的第
位
Copyright © 200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 Reserved
辽ICP备0901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