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用户名
@dalian.cn
密码
请选择界面
时 尚 商 务
悠 然 假 日
简体Outlook
Outlook Big5
Outlook EN
中文
|
English
|
日本语
|
한국어 버전
|
繁体中文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法规
征纳互动
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最新法规
内容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0号
来源: 时间:2008/09/10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承担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重要部门网站
中国大连
市人大
市政协
民心网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房屋局
市建委
市城建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水务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商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地税局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外办
市政府金融办
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访办
市港口口岸局
市国资委
残 联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市工商局
国税局
大连海关
市旅游局
大连行政学院
区县(市)政府网站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金州区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
长海县
开发区
保税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星海湾
国家部委网站
旅游局
知识产权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播电影电视局
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文化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信息产业部
外交部
城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杭州
广州
南昌
宁波
深圳
乌鲁木齐
昆明
贵阳
石家庄
哈尔滨
郑州
重庆
银川
西宁
西安
合肥
太原
成都
武汉
长沙
海口
福州
济南
长春
沈阳
南京
烟台
税务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地税
中国税务网
北京地税
江苏国税
深圳国税
厦门地税
厦门国税
浙江地税
北京国税
深圳地税
宁波地税
广东国税
广东地税
浙江国税
山东地税
重庆地税
天津地税
安徽国税
青岛国税
湖南国税
青岛地税
山东国税
河南国税
江苏地税
吉林国税
江西地税
江西国税
河北国税
四川国税
河北地税
安徽地税
陕西国税
福建地税
辽宁国税
宁波国税
天津国税
海南地税
湖南地税
青海国税
云南地税
辽宁地税
陕西地税
福建国税
上海财税
重庆国税
山西国税
河南地税
内蒙古地税
湖北国税
四川地税
甘肃国税
黑龙江国税
黑龙江地税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你是访问网站的第
位
Copyright © 200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 Reserved
辽ICP备0901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