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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管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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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外埠纳税人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异地经营,需要使用经营地发票时可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三)工作流程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申请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审批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购票员身份证明

2)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须携带《发票领购簿》、已领购的发票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的交验和缴销等手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将告知纳税人,延长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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